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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专项”在行动】“检护民生”|检察建议修补民间借贷个税征缴漏洞

【字号:    】        时间:2024-03-20      

2023年6月15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通过“民间借贷纠纷税收漏征法律监督模型”向安陆市检察院推送了一条线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彭某向安陆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彭某收到执行借款本金10万元,并获得借款利息6.4万元,但未依法缴纳1.2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安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核实线索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所得税的规定,认为税务机关漏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必须得到校正。2023年7月6日,该院向国家税务总局安陆市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核查追缴彭某漏缴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利息个税,主动与安陆市法院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缴协作机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彭某目前在外地,虽多次与其联系沟通,但当事人仍存在抵触情绪,劝说其主动补缴税款存在困难。”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机关经办工作人员与办案检察官交流中流露出为难之色。

“彭某之所以能收回欠款,是依靠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那么其作为公民也应尽到依法纳税的义务。”办案检察官认为,税务机关应当履职尽责,切不可不了了之。此后,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多渠道反复沟通,彭某这才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相关个人所得税。


税款补缴到位了,案子办完了,如何加强事前预防彻底堵塞监管漏洞呢?安陆市检察院检察官先后到法院、税务机关走访调研。据两家单位反馈,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自然人取得的执行款利息法院没有直接扣缴的先例,税务机关也是遵循“纳税人主动申报为主”的原则进行征税,而纳税人尚不清楚执行款利息存在纳税义务,从而导致纳税人在领取完执行款项后主动纳税存在“盲区”;同时,税务机关与法院没有信息交流平台,在获取税源信息上较为闭塞,容易造成国有税收流失。

为尽快修补“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安陆市检察院积极推动该市法院、税务部门建立涉税执行案件征税协作机制,畅通高效税源信息获取通道。经过深入探讨,两单位对建立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应纳税款征管协助机制达成了共识,形成《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款的备忘录》。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该备忘录明确,当事人须持有《安陆市人民法院缴税通知书》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足额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再凭交税凭证前往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对不配合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当事人,税务局可委托法院依法代扣代缴。

自上述案件办结后,安陆市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协作实现了无缝对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税源信息,切实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从源头共同解决司法涉税征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