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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一纸检察建议为千亩公益林披上保护网

【字号:    】        时间:2024-07-12      


“目前,洑水镇已在全镇设置公益林界桩、公益林管护牌和管护公约宣传牌共计60个,刷写固定宣传标语100余条……”近日,安陆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对安陆市洑水镇社桥村公益林管护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安陆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202010月至20237月,安陆市中山社区居民张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洑水镇社桥村“寨冲”山场非法占用林地14.57亩,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9.97亩,用于修建羊舍、鸭舍、水池、道路、采石取土,导致林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2024124日,针对公益林管护不力问题,安陆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设置国家公益林标牌,加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监督保护,健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制度建设,严查乱占滥用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将补植复绿落实到位,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维护森林生态效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进行核查整改,目前,被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在‘寨冲’山场补植湿地松2780株,成活率90%以上。”洑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道,“同时,洑水镇林业站已与涉及公益林的8个村(社区)负责人签订公益管护合同,压实保护责任。”

除设立界碑、管护牌外,洑水镇林业站利用无人机、各村(社区)“平安乡村”摄像头和村级公岗护林员对全镇天然公益林天然林进行监控保护。将森林资源保护巡查宣传与秸秆焚烧、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利用“村村响”、横幅、宣传车,将相关法律政策传递到洑水镇的每一角落。

在洑水镇社桥村进行回访时,检察官了解到,相关林地整改和管护措施已然落实到位,社桥村500亩公益林都被保护起来,洑水镇数千亩公益林天然林也同样披上了“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