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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专项”在行动】“检察护企”| 击破“借款型”骗局,守护个体工商户利益

【字号:    】        时间:2024-07-30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主持公道,目前店铺经营一切正常,今后我会努力学习防诈骗知识,提高反诈意识,绝不被骗!”近日,安陆市检察院在对一起诈骗案被害人进行回访时,烟酒行老板对检察官保证道。


“我叔叔是G公司领导,我们公司最近接待客户需要一批好烟好酒,先帮我赊账,等公司报账了我再付给你······”这起案件中,犯罪人朱某通过伪造身份在安陆市、孝昌县等地实施骗术。15名被害人多为个体工商户,一人一案却有花样百出的套路,以借钱、垫付款为名的骗局陷阱值得警惕。

承办检察官介绍道,20225月至20238月期间,犯罪人朱某虚构本人系光伏公司员工、中医药公司业务员、水产养殖老板、金丝菊养殖老板及其叔叔系光伏公司领导等事实,营造自己资金雄厚的假象,物色鱼苗基地老板、烟酒行老板、出租车司机等个体工商户为被害人,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为项目投资、公司办事、接待客户、宴请老板等理由向被害人借钱、赊账,让被害人帮其垫钱购买高档烟酒,然后将烟酒变卖,从中获利,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借款、日常消费、请客送礼。


民间借贷还是借款诈骗?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案件受理之初,公安机关仅认定6名被害人,但对拖欠鱼苗款不还等以借款之名实施的多起诈骗事实未予认定。承办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及时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取证情况,最终认定被害人15名。

案件办理过程中,朱某多次狡辩,称自己的行为系熟人之间的借贷,承办检察官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出发,一一列举证据、事实,着重分析借款与借款型诈骗的区别,进而论证被告人朱某系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事实,有力指控了犯罪。法庭教育阶段,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对朱某进行法治教育,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认罪认罚。20242月,安陆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针对本案被害人多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形,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对被害人进行防诈骗宣传教育,并详细介绍“检察护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同时了解各商户运营情况和法治需求,现场答疑解惑。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这些个体经营者的重视和保护,为我们挽回了损失、伸张了正义,也让我们切身感受到防范诈骗和诚实守信的重要性”被害个体工商户纷纷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重要的经营主体,也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安陆市检察院围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原则,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让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切实守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