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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8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4日在安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胡海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全市人民众志成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在深化改革中奋勇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市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锤炼忠诚之心,厚植为民之情,强化担当之力,助力书写法治中国建设的精彩安陆篇章。市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两次荣膺“湖北省文明单位”,为安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紧跟战略部署,以担当服务中心大局,答好发展新答卷。

一是全程服务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追回扶贫资金34万余元;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1件。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投入扶贫资金77万元,协调支持道路硬化等项目23个,实现对口帮扶接官乡金台、刘铺、莲花3个村91238人稳定脱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致贫返贫坚持“应救尽救”,用爱心办案铺就法治扶贫路

二是全面开展扫黑除恶。发扬斗争精神,依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172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坚持“打伞破网”,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24条,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坚决“打财断血”,精准落实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意见,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推进综合治理,提出检察建议6件,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三是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当好“法治店小二”。围绕营造“安商”环境,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3人、起诉65人,让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依法办理的张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诈骗京东商城巨额财物案,被评为全省“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典型案例;围绕营造“稳商”环境,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10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让企业家卸下包袱、安心经营;围绕营造“暖商”环境,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清理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1+7专项检察活动[1],确保高质高效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最大限度彰显司法温度。

四是全员投身疫情防控。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57名干警参与一线联防联控,10名干警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充分依托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开展“云提讯”200余人次,通过视频“隔空对话”,实现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加强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协助做好防控督导等工作,共同筑牢安陆“防疫屏障”。

五年来,我们转变司法理念,以办案做强主责主业,答好监督新答卷。

一是把刑事检察做得更优。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89人、起诉1475人,办理的张某开设赌场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监督立案40件,监督撤案44件,监督纠正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427件次,追加逮捕86人,追加起诉6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8人、不起诉1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70人、不起诉95人,办理的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不起诉典型案例。

二是把民事检察做得更强。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9件,提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21件。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办理的湖北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某精米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等2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三是把行政检察做得更实。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案件19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办理的湖北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交流、推广。

四是把公益诉讼检察做得更好。坚持诉前程序[2]与提起诉讼并重、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扎实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立办案件13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启动诉前磋商机制[3]6次,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20207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安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年来,我们回应群众期待,以恒心坚守为民初心,答好惠民新答卷。

一是致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安陆的美好期待。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批捕涉邪教犯罪4人、起诉11人,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1人、起诉41人,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突出惩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犯罪,批捕270人、起诉385人,倾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重拳出击食药领域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案注水生猪超10万头的李某等9人生产、销售注水猪肉案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断卡”等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88人、起诉231人,守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依法不批捕28、相对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28人;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快批捕23人、起诉28人,2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十大精品案件;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与市关工委、市教育局等31家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4],实现全市中小学“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20205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调研安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致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清廉安陆的美好期待。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衔接,持续服务和保障反腐败工作大局。立足刑事拘留、逮捕、起诉等职能惩治职务犯罪,依法提前介入纪检监察机关调查15件次,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5件,决定逮捕13人、起诉15人,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是致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丽安陆的美好期待。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治理受污染河流5条、受污染水库4个,恢复被破坏耕地、林地236.63亩,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200吨,整顿和规范非法砂石料加工点30个,一批垃圾山”“黑水河等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用实际行动为美丽安陆增光添彩。

四是致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和谐安陆的美好期待。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的社会治理功能,依法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07件,促进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大力降低-件比[6],努力实现每一起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增强百姓司法获得感。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部信访案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将公开听证作为检察环节回应民意、定分止争的重要举措,组织检察听证47次。在办理郭某某民事申诉信访案件中,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参加听证,以和解方式实质性化解持续6年的民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五年来,我们紧扣改革创新,以公开践行阳光司法,答好公正新答卷。

一是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7],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各司其职;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8],有效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是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保障。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省委政法委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组给予充分肯定。五年来,办理服务律师阅卷、听取律师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1000余人次。着力优化绿色服务通道,向律师提供互联网案件查询、预约服务,实现系统自动推送案件程序信息。疫情防控期间竭力解决律师阅卷难题,助力北京、武汉、重庆三地律师完成异地阅卷,《检察日报》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是检务公开渠道有效拓宽。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程序性信息2000余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400余份、重要案件信息387件,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公开检务信息,发布微信849期、微博2700条,门户网站发稿 820篇,累计阅读量超100万人次, 144篇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和《孝感日报》等报刊转发。

五年来,我们坚持严管厚爱,以党性锻造检察铁军,答好能力新答卷。

一是抓实政治建检。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细落实。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着力加强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9],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深化“融党建”工作,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

二是抓实素质强检。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力推考评落地,引领检察官履职尽责、追求极致;加大人才招录力度,干警平均年龄从46岁降至43岁;以培养专家型、实战型人才为重点,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5个集体和25名干警先后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名干警被国家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授予“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二等奖。

三是抓实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向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知识测试、学习研讨、通报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持之以恒敲警钟、提正气、转作风。严格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0],做好记录、填报、上报工作,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加强检察人员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公正规范行使。五年来,省、孝感、安陆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指导工作9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法律监督专项工作4次;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法律监督检查等活动55次,做到检察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各位代表,五载砥砺拼搏,几多春华秋实。安陆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融党建”工作质效还需再提升,在推进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之间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整体活力不足,检察人员综合素能与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用务实举措,持续整改。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任务

今后五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是加快建设“两地一城”、奋力打造全省县域经济重要增长点、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抢抓新机遇、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市第九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安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做好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对此,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担当,破思想之冰、突发展之围,推动检察工作“勇争先、创一流”,为安陆实现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一是因势而谋落实发展新要求。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今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忠诚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站位决定方位、思路引领出路。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检察担当,切实担负起更重、更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安陆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以新理念提升新质效、以新理念催生新亮点、以新理念推动硬监督,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的工作安排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中。

二是应势而动开创监督新局面。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司法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着眼事实证据认定精准、法律政策运用得当,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完善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努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着力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着力从司法办案向促进社会治理延伸,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安陆建设。认真落实执法司法监督制约规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监察调查与刑事检察办案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三是顺势而为担当履职新使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眼安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找准法律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降低“案-件比”,提升人民群众检察满意度。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理念,用大家都能听得懂的司法案例、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弘扬时代主旋律。通过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检察办案一线,将法理情融为一体,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安陆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乘势而上展现队伍新面貌。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教育整顿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抓住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深化“融党建”工作,持续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抓住素能建设这个关键,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实施干警素能提升工程和青年干警培养工程,进一步深化检察人员业绩考评,让优秀者优先、实干者实惠,不断激发安陆检察队伍的潜力和活力,提升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抓住作风建设这个保证,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纪律检查、纪律执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征程百年激壮志,扬帆起航正当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砥砺奋进,为加快建设“两地一城”、奋力打造全省县域经济重要增长点、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征程而不懈奋斗!

 

 

 

 

 

 

 

 

 

 

 

 

 

 

 

 

 

 

 

 

 

 

 

 

 

 

 

 

 

 

 

 

 

 

 

 

 

 

 

 

附: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1+7专项检察活动:20212月至202212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专项活动将具体化、系统化,形成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1+7”工作方案,以7个“小专项”支撑1个“大专项”,以小切口推动大作为,更大力度助推营商环境革命。7个“小专项”分别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慎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市场主体内部人员犯罪立案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

[2]诉前程序:为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有关机关和组织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诉前磋商机制:是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之前,与被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就其不履行职责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交换意见的机制。磋商后,被监督行政机关如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可以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磋商程序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检察机关案件调查。诉前磋商有利于公益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7]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201965日,省委编委印发《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省114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部列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根据《方案》关于内设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安陆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9个内设机构。

[8]“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10]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质量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